(一)参赛项目要求
本届湾商赛以粤港澳大湾区及粤东西北地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的企业所实施的商标品牌培育案例为参赛范围。
1.参赛项目应当具有至少一件拥有市场价值、起到标识产源作用和能够支撑产品或服务主营收入的国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商标或包含该商标的一组关联商标。
2.参赛项目的核心商标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授权/注册,并连续使用1年以上。参赛项目包括多件商标的,应明确其中一件商标为参赛核心商标。
3.参赛项目所属产业领域应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或新型农业为主。先进制造业主要包括广东省重点打造的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适应现代人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新型农业主要包括设施农业、无土农业、特色农业、包装农业、彩色农业、知识农业、精准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等。
(二)参赛主体(团队)要求
1.本届大赛有效参赛主体为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及港澳地区)和粤东西北区域注册并实际经营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内地企业划型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参赛主体划型标准中的营业收入指标以2022年数据为准。港澳地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划分。
2.参赛项目必须由项目核心商标的权利人(之一)报名参加。如参赛主体为项目核心商标的多个权利人之一的,参赛事项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权利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和独占许可使用人。参赛主体可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队参赛。
3.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和联合组队参赛的服务机构的在册员工。联合组队参赛的,参赛团队成员中至少要包含一名参赛主体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服务机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报大赛执委会并在湾商赛官网公示后更换。参与决赛答辩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可独立作为参赛主体参赛,可与有效的参赛主体联合参赛。联合参赛的服务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办事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无不良经营纪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参赛实行回避制度,同一个服务机构不能同时派员参加比赛和评委工作。
5.同一主体(包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报名参赛项目不得超过1个。
6.曾经获评为湾商赛金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本届湾商赛。
7.参赛主体自2021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存在以下情形的,执行“一票否决”机制,取消其参赛资格:
(1)被相关部门处以产品质量、商标侵权、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的行政处罚;
(2)存在商标侵权生效判决情形;
(3)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被认定存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或商标不当使用(如商标侵权、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等行为;
(4)存在报名、参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等情形;
(5)经大赛执行委员会审核确认参赛主体不适宜参赛的情形。
(三)赛道分组要求
1.参赛主体中的大型企业参加“成长组”,按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领域划分为“成长组制造业赛道”“成长组服务业赛道”“成长组农业赛道”等三个赛道。
2.参赛主体中的中小企业参加“初创组”,按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领域划分为“初创组制造业赛道”“初创组服务业赛道”“初创组农业赛道”等三个赛道。
(四)参赛要求相关界定标准
1.关于“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划分,参考文件如下:
(1)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2) 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支援与咨询中心《香港的中小企业》
2.关于“先进制造业”的划分,参考文件如下:
(1)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
(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
3.关于“现代服务业”的划分,参考文件如下:
(2)国家统计局《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
4.关于“新型农业”的划分,参考文件如下: